首先,企业常常在广告中夸大售后服务的范围和时效,例如宣称“24小时响应”、“终身保修”、“无条件退换货”等,但实际执行时却设置重重门槛,如要求消费者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限定退货时间、拒绝非官方渠道购买的商品退货等。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其次,一些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故意模糊售后服务条款,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不利条款。例如,在合同中隐藏“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条款,或在宣传资料中使用模糊语言,使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自身权利。一旦出现问题,商家便以“条款已明确”为由推卸责任,这也是典型的售后服务不服的表现。
此外,部分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吸引顾客购买产品后,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置之不理,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止消费者维权。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
为了有效遏制售后服务不服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宣传内容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承诺和恶意规避责任的行为。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售后服务不服是虚假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加强法律约束、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才能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