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这里的关键在于“欺诈”行为是否成立。
如果商家是因为疏忽或系统错误导致少发货,并非故意欺骗消费者,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因此消费者一般不能依据该条款要求十倍赔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对商品数量、质量等有明确规定。如果商家少发货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补发货物或退还相应货款。若因此造成额外损失,也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但赔偿金额通常不会达到十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商家明知商品数量不足仍故意发货,或者存在其他恶意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少发货是否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但如果只是普通失误,则通常无法获得十倍赔偿。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先与商家沟通解决,必要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