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定制、易腐等特殊商品除外)。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因此,“不退不换”并非绝对成立,而是有条件限制的。
如果商家单方面规定“不退不换”,且未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12315平台进行维权。
此外,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况,消费者依法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凭证、商品照片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商家应当依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