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产品或服务。其中特别指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过度消费。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未成年人,经营者更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性话术等方式诱使未成年人进行高额消费。
此外,2021年施行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打赏、充值、礼物购买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未成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该规定有效遏制了部分主播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打赏”牟利的现象。
同时,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非法诱导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诱导充值、恶意营销等。对于违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家长和学校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总之,诱导未成年消费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是违法行为。只有通过法律约束、社会监督和家庭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