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目前,一年期LPR为3.45%,四倍即为13.8%。因此,如果网贷平台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3.8%,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网贷平台可能会以“服务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这些费用实际上可能被计入总利息中,从而导致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达到甚至超过36%。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借款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若网贷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网贷利息36%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上限,属于非法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谨慎选择借贷平台,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