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果超过这一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目前,一年期LPR为3.45%,四倍即为13.8%。因此,年化利率36%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属于高利贷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提供校园贷,同时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得提供年化利率超过36%的借贷产品。这意味着,即使是正规金融机构,也不能随意设定如此高的利率。
此外,年化率36%的网贷通常属于高利贷,可能涉及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所述,年化率36%的网贷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应谨慎对待此类产品,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如遇高利贷问题,可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